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达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冬秀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1498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红民初字第545号(2014)东红民初字第545号 |
案号 | (2016)赣0102执6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发布日期 | 2016-06-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15年6月30日,利息及罚息421163.6元、复利21521.9元,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400万元为计算,按《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92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4530元,由被告承担,该款随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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