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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巨丰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135****233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02民初2673号
    案号 (2021)湘0202执2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常州巨丰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固纳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91154.61元; 二、被告常州巨丰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株洲固纳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 三、驳回原告株洲固纳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580元,减半收取5790元,保全费4359元,共计10149元,由被告常州巨丰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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