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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弘百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4101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4326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4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7
    发布日期 2017-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中弘百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宝直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60元,原告北京宝直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中弘百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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