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公罚[2018]30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湖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健康管理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湖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郑杰秧、王彩仙直接为顾客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25.1规定,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须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1 |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原区卫生局,原人口计生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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