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下公(消)行罚决字〔2017〕120002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湖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湖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湖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7年6月21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1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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