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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远能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华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2908****12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5271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99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7-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执行人彭华明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9,881,809.00元。 2.请求被执行人彭华明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12万元、保险费8550元、评估费1.2万元、公证费3350元。 3.被执行人彭华明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被执行人九江远能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在6583001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二位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之债务利息。 5.本案的执行费由二位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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