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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099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426民初2290号
    案号 (2017)鲁1426执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4
    发布日期 2017-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金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李华明工程款598291元。被告于2017年5月8日前偿还原告李华明20万元,剩余款项398291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还清。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全额支付上述款项,并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三、有关本案的其他事项,双方不再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992元,由原告李华明负担2992元,由被告山东金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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