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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州市十月天使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02MA****QU5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2民初4748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贺州市十月天使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尚应支付原告广西贺州市恒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12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利息计算: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4.02%×4)即年利率16.08%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西贺州市恒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贝巧巧的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贺州市十月天使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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