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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消行罚决字〔2022〕第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拱墅区古运路9号的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城发天地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杭州银行各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骆国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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