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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滨江区浦沿街道江畔云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江畔云庐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与江畔云庐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1年07月17日结束,因涉及物业合同续签,江畔云庐小区要求当事人按原合同延续服务。2021年09月16日15时40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江畔云庐小区小区垃圾房设置有齐全的四色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中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泡沫板、塑料脸盆等可回收物,存在垃圾混装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1]第0002871号)及《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1207号)。另经查明,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一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2021年09月16日16时40分,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执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骆国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