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901191122002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6日10:30,当事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丁兰街道郡枫绿园小区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检查,该小区的有害垃圾桶内放有塑料袋、塑料包装纸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当事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和垃圾分类的责任人,未起到对小区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2 |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骆国旺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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