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19〕0620190024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513万元,罚款0.11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慧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