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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环濉溪罚字﹝2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件反映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你公司年产16万吨高强瓦楞纸生产线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位于厂区东南角的大量固废(废塑料皮等)未采取三防措施,覆盖不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中通用表14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