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环濉溪罚字﹝202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件反映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你公司年产16万吨高强瓦楞纸生产线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位于厂区东南角的大量固废(废塑料皮等)未采取三防措施,覆盖不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中通用表14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6 |
决定机关 |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