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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濉环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3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濉溪县国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万吨高强瓦楞纸生产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塑料胶带皮等)未采取规范堆放,随意堆放;2.在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外排北侧孟沟3.贮存煤渣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4.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6
    决定机关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