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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市监处字〔2019〕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亮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