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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蜀源香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KB1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2民初1947号
    案号 (2020)粤0112执3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蜀爷火锅店、佛山市蜀源香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菜篮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5267.6元及利息(以135267.6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广州蜀源香餐饮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蜀爷火锅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佛山市蜀源香餐饮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蜀源香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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