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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幸福新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玉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0653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3民初6753号
    案号 (2017)闽0583执3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7-07-19
    发布日期 2017-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认被告刘玉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83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25万元.二\被告刘玉成应分三期偿还原告上述债务,分别是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30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25万元.三\若被告刘玉成有一期款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以上述第一条所确认的债务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扣除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已支付的款项并有权从处分被告怀化市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四\被告周细杨\贵州幸福新材有限公司\湖南鸿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市鸿瑞农村市场有限公司\怀化市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受理费97004元减半收取为48502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鉴于该款项已由原告垫付,六被告应在支付上述第三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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