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理美环建筑设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90069****303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01民初3173号 |
案号 | (2020)云2901执21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美珍、普凤兰、李江、大理美环建筑设备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大理汇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 万元,利息70万元(2017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 间),两项合计270万元。 二、被告李美珍、普兰凤于2020年8月1日前偿还原告大 理汇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万元,利息70万元,两 项合计260万元。若被告李美珍、普凤兰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 - 4 - 款义务,则承担其未偿还借款本金从2020年8月2日起至款项 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李江于2020年8月1日前偿还原告大理汇融商务 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若被告李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 还款义务,则承担其未偿还借款本金从2020年8月2日起至款 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李美珍、普凤兰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原告大 理汇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服务费用3,000元。 五、被告大理美环建筑设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二 项、第三项、第四项中李美珍、普兰凤、李江所负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六、案件受理费34,648元,减半收取17,324元,由被告 李美珍、普凤兰、大理美环建筑设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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