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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美环建筑设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90069****30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01民初3611号
    案号 (2019)云2901执1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江、杨娇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28日止的利息12.3万元;并继续支付以本金450万元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由被告云南良迅农业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美环建筑设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才英、李美珍、普凤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62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624元由被告李江、杨娇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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