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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姜)应急罚〔2020〕2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对制砖车间静养区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七万五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卢党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