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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前环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柒拾壹万伍仟零叁拾柒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前郭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