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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卫传罚(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三门县百盈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黎莎、舒佳佳、杨笑妃上岗从业的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浙江省卫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关于“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反程度:较轻;情节后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结合本案三门县百盈娱乐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黎莎、舒佳佳、杨笑妃上岗从业,在我局检查后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决定给予三门县百盈娱乐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三门县百盈娱乐有限公司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学校、幼托、旅游、建筑工地、羁押监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危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三门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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