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市监罚字〔2019〕1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0元;二、没收无中文标签的5瓶金野阁利口酒;三、罚款人民币5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4 |
决定机关 |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麻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