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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市监罚字〔2019〕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0元;二、没收无中文标签的5瓶金野阁利口酒;三、罚款人民币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麻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