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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67****8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武商初字第1346号
    案号 (2018)苏0412执恢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09-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煜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货款计1436694.87元,并承担该款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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