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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721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4民初2414号
    案号 (2018)浙1024执1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11-09
    已履行 99000
    未履行 231000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建波工程款33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6685元,由被告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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