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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721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4民初364号
    案号 (2017)浙1024执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5
    发布日期 2018-03-24
    已履行 4990000元
    未履行 22029994.39元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前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27019994.39元及各项利息(截至2017年1月17日为623513.41元,之后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二、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对被告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仙居县南峰街道工业路、泰和路、商业街的19间商业房地产的折价款、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对第一项应付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置业有限公司、王志杰、项向军在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对第一项应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80018元,减半收取90009元,由被告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置业有限公司、项向军、王志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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