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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9487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502民初115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恢3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阮鹏、梅柳、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刘新文本金551万元,利息188.32万元,合计739.32万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1月30日);被告阮鹏、梅柳、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每月归还10万元,还完本金再还利息,直至本息还清时止,原告刘新文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阮鹏、梅柳、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将所借本金470万元,按月息2%,从2016年5月1日计付至本金还清时止;被告阮鹏、梅柳、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将所借的本金81万元,按月息1%,从2016年5月1日计付至本金还清时止; 三、被告阮鹏、梅柳、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任何一期归还借款,原告可以就所有的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64550元,减半收取322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275元,被告阮鹏、梅柳、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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