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阮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9487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渝民初字第03348号 |
案号 | (2018)赣0502执3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阮鹏、梅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阳星辉借款本金365万元并支付利息113.15万元(按月利率2%暂算至2015年10月15日),合计478.15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10月16日至实际归还借款365万之日止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450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052元,由被告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阮鹏、梅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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