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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9487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渝民初字第03348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3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日期 2018-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阮鹏、梅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阳星辉借款本金365万元并支付利息113.15万元(按月利率2%暂算至2015年10月15日),合计478.15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10月16日至实际归还借款365万之日止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450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052元,由被告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阮鹏、梅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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