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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9487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502民初2960号
    案号 (2017)赣0502执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9
    发布日期 2017-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电分公司电费688421.18元、逾期违约金98227元(计算至2016年7月15日)及从2016年7月16日起至被告付清电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8元,由被告江西弘屹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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