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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0〕13042620000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4
    决定机关 邯郸市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牛云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