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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15****08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民终430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9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从2013年11月8日起每月支付黄瑞土伤残津贴3555元,直至黄瑞土死亡,每月的伤残津贴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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