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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39****900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1民初323号
    案号 (2021)皖0521执16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正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23232.56元,并以723232.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61元,由被告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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