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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执法罚〔2020〕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如东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苏通路(海维路-中心港河)道路施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1.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