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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0〕130431200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原料进货检查验收、登记,并对有关质量、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验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邯郸市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彭水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