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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经税罚〔2019〕8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02-01 至2019-02-28 资源税(煤炭)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2-01 至2019-02-28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2-01 至2019-02-28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2-01 至2019-02-28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年4月2日转为非正常户,至今不满365日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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