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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城县草根情甜叶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782NJA-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401民初664号
    案号 (2021)兵0401执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卫平、霍城县草根情甜叶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原告吴启苗甜叶菊苗款540 000元,于2020年5月23日前付297 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243 000元; 二、原告吴启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6 455元,减半收取计8 228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13 228元,原告吴启苗自愿负担8 228元,被告姚卫平、霍城县草根情甜叶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5 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吴启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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