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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城管(经)行罚字〔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四川佳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99号沱江生活市场屋顶(7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四川佳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3359.55元(大写:伍万叁仟叁佰伍拾玖圆伍角伍分)。没收实物,即没收沱江路生活市场屋顶(7楼)建筑面积727.73平方米的建(构)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