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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郑东税 罚〔2021〕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2018-04-01至2020-12-3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未按照法定申报期限申报税款所属期2018-01-01至2019-12-31企业所得税年报的纳税申报的行为罚款3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