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677****675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3212号 |
| 案号 | (2020)沪0114执65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雪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800.69元、利息834.09元、逾期利息20,078.10元(截至2019年9月18日),并支付以90,800.6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罚息; 二、被告顾雪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 三、被告上海施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潺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茅雪娟应对被告顾雪松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施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潺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茅雪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顾雪松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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