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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87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金丝源时装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无偿出借资金给董佳奇、董仁芳等人,其中2016年度确认利息收入97668.87元,2017年度确认利息收入38869.87元,2018年度确认利息收入40317.90元,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你单位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出租员工宿舍给杭州兴如佳纺织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年30万元,实际你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也未确认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企业的以上补缴的税款处以0.5倍罚款28681.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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