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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20]039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11日16时许,绣山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中通物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保姆的暂住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温州市鹿城区中通物业有限公司三日内整改并给予罚款每人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绣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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