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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广)罚决〔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发》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广告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3
    决定机关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钟世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