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广)罚决〔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发》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广告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3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钟世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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