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消)行罚决字〔2021〕00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新疆克拉玛依市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克拉玛依市新能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4 |
决定机关 | 白碱滩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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