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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上)行罚决字[2021]026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自2012年以来,浙江秦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存在门卫人员焦某良未持证上岗的情况,于2021年8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由浙江秦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蔺某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营业执照复印件,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浙江秦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浙江秦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秦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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