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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405****00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14065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32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康颖购房款1471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4716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止;以本金1471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计息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辽宁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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