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40475****87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1926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38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费1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1月26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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