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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575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3民终10778号
    案号 (2019)京0113执6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通博辉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二百六十三万八千五百四十一元三角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二百六十三万八千五百四十一元三角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二○一五年七月十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通博辉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七千九百零八元,由被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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