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神采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59****457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275号 |
案号 | (2022)苏0324执1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神采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保利临沂项目劳务工程欠款81600元及利息(以816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1日起,按照中第5页共8页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40元、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16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10元,由被告神采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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