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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市元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075****0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6民初5708号
    案号 (2019)苏0206执29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已于2017年8月22日解除。二、宿州市元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江苏金华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499.75万元。案件受理费141740元,由宿州市元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由江苏金华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141740元由本院退还,此款由宿州市元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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