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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0005****92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1842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昆、张立德偿还原告陈峰伟借款5 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实际欠款本金,按月息2%,自2017年6月14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陈峰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张昆、张立德、河北博爵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46800元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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